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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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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资源与锂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和扩大锂资源与锂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开放度,补充实验室学科领域内的相关研究,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必要补充。

第三条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科研人员前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前来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重点支持锂资源与含锂材料相关基础研究,包括锂资源综合利用、锂资源应用基础研究及锂材料智能制造技术,鼓励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转化前沿研究,鼓励原创性以及交叉学科的探索研究。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纳入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实验室对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实验室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特别优秀人员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申请开放课题。同一申请人在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者参照本管理办法提出的重点支持方向以及实验室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填写锂资源与锂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书》(见附件1可进入实验室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实验室办公室报送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实验室主任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复审提出拟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意见;复审结果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后公布结果

第九条 终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终审实行淘汰制,评分排名在前2/3()的课题,批准立项每年立项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最大数量。

第三章  课题实施与管理

开放课题负责人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立项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与实验室签订开放课题合同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实验室相关人员审查开放课题合同材料,根据审查意见组织开放课题负责人修改、调整,修改确认后的合同材料报实验室主任审核。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按程序签订有效合同后执行开放课题。

第十  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履行调整、变更手续。

第十开放课题执行期间实验室依据课题合同书不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课题负责人未较好履行职责,导致计划难以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该课题、并追回已资助经费

第十 开放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简要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进展、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获奖等情况。

第四章经费管理

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用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交流费用(包括国内学术会议、调研等);科研人员的差旅费等。

十六资助金额开放课题合同书的规定分期划拨至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具体按照合同书执行。

十七实验室对开放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研究任务者,本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发资助经费。

第十 开放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顺延一年使用,用于支付在课题支持下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的注册费等。

第五章课题结题与验收

第十开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需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与研究报告,全面总结课题研究内容及目标的执行情况。同时须向实验室提交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获奖等情况;并对各种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及目录清单进行归档。实验室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验收评审

二十 实验室开放课题验收评审时,对开放课题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结合课题后续研究工作需要,给予延续支持

二十一 开放课题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所有成果除须标注“锂资源与锂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Lithium Resources and Lithium Materials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和项目编号外,应将“锂资源与锂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Lithium Resources and Lithium Materials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作为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合同书另行约定,若约定由双方共有,则申请专利/发表研究成果等时,应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发表单位之一。

第二十二条开放课题期满时,若确实不能满足验收条件,实验室有权追回全部已资助经费。

章  

第二十 本办法2024年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评审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属锂资源与锂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